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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PA无人机】澳大利亚民航局修订101部为无人机

发布时间:2016-09-13 09:35   

澳大利亚民航局101部民航法规修订版将于2016年9月29日生效。

修订内容降低了低风险无人机运行的成本和法律要求。无人机行业迭代更新迅速,其它无人机高风险、复杂操作的情况,依照即将出台的行业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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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更新了无人机行业的专业术语,以保持其与国际民航组织的专业术语使用一致性。值得指出的是原有的UAV变成了RPA。澳大利亚局方即将发布的表格和流程逐渐会反映出来这些术语的变化。

101部修订内容增加了新的无人机重量分类:

·          极小型(<2 kg) 

·          小型 (2-25kg)

·          中型(25-150kg)

·          大型(>150kg)

豁免类无人机

修订内容里引入了豁免无人机的概念。如果无人机运行风险较小,可以归入豁免类无人机。豁免类无人机的法规要求比较宽松,例如不需要无人机驾驶员持证飞行(包括无人机运营合格证或者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

自9月29日起,在澳飞行极小型无人机(重量小于2公斤的无人机),将不需要无人机运营合格证和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运营人只需要向澳大利亚民航当局在飞行前5日内提交飞行申请以及按照标准运行的条件。

豁免类无人机同时也允许私人土地所有者进行在其私有土地范围内进行类商业的小型无人机运行,同时也不需要无人机运营合格证和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运行中型豁免类无人机的驾驶员需要持有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

标准运行要求:

表格1 豁免类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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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部修订文件提出了豁免类无人机运行的标准运行条件。注:豁免类无人机运行不得申请其它运行要求的豁免。

豁免类无人机标准运行条件包括:

目视范围内运行无人机,且仅在昼间运行。

无人机运行时离地高度不超过120米(400英尺)

无人机运行时离人群至少30米。

无人机运行必须离机场5.5公里以上。

人口稠密区不得运行无人机。稠密区包括海滩,公园和体育运动场。

不得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域或者应急救援现场飞行。在应急救援现场飞行前需要取得局方的批准。应急救援现场包括车祸现场,公安执勤现场,火情现场或者其他的救援的情况。

驾驶员一次只能飞行一架无人机。

101部修订内容禁止全自主飞行。

澳民航局针对无人机全自主飞行的法规仍在起草中。于此同时,澳民航局允许无人机全自主飞行通过一事一报的方式运行。

9月29日,修订的法规即将生效,各类表格,指导性文件和申报系统将同期问世。在接下来的几十天,无人机管理办公室会对相应动态进行追踪报道。


(文章来源:中国AOPA无人机管理办公室 )